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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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不是代表没事了。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在公安机关侦查之后,还要接受检察院侦查起诉以及法院调查和审判。若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会判处刑罚。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取保成功的人并不是出来就没事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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