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分析为节假日的宣传活动,不涉及“有奖销售”其服务的行为,不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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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有奖销售不得存在的情形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2、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分,实施处分的主体为: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工商管理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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