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那么此时如何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这就可以很好的处理客户欠款不给怎么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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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要符合的条件包括: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追讨债务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3、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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