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正式对外公布了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规定于2009年12月7日发布,并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中对部分由于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有3种行为加倍处罚)记分分值,加大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这3种恶性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扣分将翻倍,直接打回驾校重修。 现在对酒后驾车又加大了惩罚力度,喝了一点酒算酒后驾驶,酒精度到达一定程度就算醉酒驾车, 3次以上将永久吊销驾照,旧法对饮酒后驾车处罚规定是,罚款50元;并扣6分。处罚规定是,暂扣1到3个月驾照;200元至500元罚款。 新法的《刑法修正案八》,醉酒驾车将有可能受到刑事制裁,将会被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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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逆行的一次性扣12分,罚款200。并可处吊扣驾驶证十二个月。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十二个月驾驶证: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不按规定停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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