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喜好将物业费与供暖费捆绑在一起收取,美其名曰“方便业主”,而且也不违规收取代收费用。表面看来确实方便了业主,但是如果业主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拒交物业费时,往往物业公司也拒绝代业主收取、交纳供暖费,使物业纠纷升级。作为业主,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都是不对的,业主如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或服务不满意,可小区所在地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被投诉的物业公司进行调查。作为物业公司,捆绑收费是不合理的。物业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方法收取物业费,但因此拒绝收采暖费,不为居民供暖,肯定是不合理的。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拒收供暖费的行为不满,可以与物业公司解除代收供暖费的合同,直接向供暖部门交纳费用,以便及时享受供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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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财务丢失,物业应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和业主是以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双方的,看合同对丢失东西是否做了明确的规定。物业公司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特别是安保义务,小区业主财产被盗窃,物业公司不需要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可拒交物业费的情况如下房屋的交付时间延迟;物业未与业主签订合同;物业服务太差;合同以外的费用;房屋质量有问题;物业没有合法的收费标准;收取其他能源费用。中央空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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