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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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这样更改孩子名字:1.与另一方协商孩子改姓的事项,询问对方的意见;2.对方同意改姓的,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3.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本上对孩子的姓名进行变更。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则不得擅自变更。
离婚后小孩子改名字必须要经过生父的同意,未经同意的,公安机关有权拒绝姓名的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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