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10000元。 2、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达到数额较大本罪罪名成立。也就是说5000才立案。 3、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4、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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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将他人已然合法取得,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且涉案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上海市检察院的相关意见,在上海市侵占罪的涉案数额达20000元以上的属于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情形,因此应当以20000元作为立案金额。
侵占罪的立案数额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是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如果行为人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且拒不退还的,那么对其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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