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是否还要共同生活,应由夫妻双方自行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方式只有二种:协议离婚或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离婚,如果当事人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判决生效后,在法律上双方仍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至于在法院判决后,夫妻双方是否再一起生活,这属于夫妻双方的私人感情和生活问题,在法律上并无强制性的规定,可以由双方自行根据情况来决定。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在判决生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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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指的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离婚案件可以上诉,但一定要在生效之前提起。法院作出不准离婚或者准予离婚的判决,原被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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