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提交;未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对方当事人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该证据材料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证据材料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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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商标侵权证据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 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与案件有关的获奖情况证明等。 2、被告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的证据。 3、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这里主要是指购买发票。在发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权产品名称、购买侵权产品的地点、侵权产品的价格、销售人的名称等事项。 (二)拿到相关证据之后,要到专业的代理诉讼部门请求帮助。 (三)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诉讼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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