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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的: 1.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男方买的房子加了女方名字,属于共有的。因为其加名行为可以视为一种赠与行为,且该赠与行为自登记变更时生效。即男方以其个人购买的房屋,根据双方的约定,转变为双方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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