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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2023-06-06 11: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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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6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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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在我国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以下证件材料: 1、证明身份的材料,即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即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其他证件材料。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结婚证登记办理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无血缘关系的证明。要求结婚的男女,需携带以上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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