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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诉讼中有关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标准是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两个以上子女的情况下,标准可按百分之五十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标准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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