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对商标的保护,要求首先得申请商标注册,对于没注册过的商标,或者保护期过后没有及时去办续展的商标原则上是不保护的。但是如果那个还没注册的商标同时符合下面的条件,那也是能得到保护的:1、该商标已经有一定知名度,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被相关公众所知晓。2、相对于抢注人或者违法使用人的使用来说,还没注册商标的持有人使用在先。3、对于没注册商标的保护,要跟其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为准。4、抢注或仿冒该商标后会在客观上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未注册商标符合上述情况,当商标受到侵权时,可收集证据,按以下两种途径维权:1、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你既可以找商标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找商标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像他使用那个商标生产、销售的地方的工商部门。2、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可以去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需要注意地是,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是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来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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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较晚,《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的扩展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2.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我国修正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中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至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对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
在我国,以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是不同的,未注册的驰商标也受商标法保护,但只能在相同或是类似商品上得到保护,已注册驰名商标为强保护,可以跨类保护,且对于位于抢注的以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权问题做无效的时间不受五年限制。驰名商标保护因应注意一下几点:第一、防止人为通用名称,比如优盘,阿司匹林,热水瓶等都从商标沦为通用名称。第二、预防淡化交强显著性,维持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列如商标谷歌,人们已经习惯与在需要搜索时说谷歌。谷歌以变化为一个动词。第三、主动维权,遭遇任何形式的侵权,不利于商标的情形,应当积极主动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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