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违法行为,罪犯会见时可接受下列物品: (一)内衣、内裤、线衣、棉被和鞋子(皮鞋除外); (二)内容健康的书、报及学习用品; (三)适宜监狱内开展的文化体育活动用品; (四)经监狱医院或卫生所签单同意的外购药品。 会见人带给罪犯的上述物品必须经会见室民警检查确认后,由民警直接交给罪犯(药品必须经医院或卫生所医生鉴定后,由分监区民警领回)。对在会见物品中夹带违禁品的,一律没收,并视其情节给予适当处理。 除上述物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监内。 所以吃的基本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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