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上述解答第三条之规定,对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应照顾女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亦规定: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鉴于你们结婚已经24年,所以,你们双方对该公房均有承租权,在双方均可以承租的情况下,优先照顾女方利益。 所以,你可以在离婚时主张该公房的由你承租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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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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