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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是不是一种物权?

2023-06-11 17: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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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1 回复

专业分析:

押金是一种物权,由于依当事人约定而创设,其实是意定担保物权。押金的标的是货币,货币为物的一种特殊形式,押金因交付而转移货币的所有权,受领押金的人享有占有支配的权利。而且,受领押金的人对与他债权人的关系上,对于押金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押金当然是一种物权。而这种物权的设定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债权的实现,故又是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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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二军律师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质押是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质押不能质押房地产,因为房地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财产折价或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财产称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签订书面合同,自质物质权移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押金属于担保物权,即物权。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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