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子女的户口,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挂靠,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并且需要户口迁出(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出具同意户口迁出(入)的证明的,才可以迁入;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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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既然户口已经迁移出去了,该户口就成为注销状态了,你原来的户口就没有了,也就是说不能用了。申请户口迁移尚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原户口本暂时还是可以使用的;户口迁移后已经办理了落户手续的,原户口本就不能再使用了,应当使用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签发的新户口本办理各类业务。
户口从原籍迁到别的地方,原来的户口所在地还能查到。户籍迁移后,户籍档案就会在当地派出所,查询也会显示现在的户籍地,原籍地在户口本最后一栏也会有注明什么时候从什么地方迁移到什么地方的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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