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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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满足如下条件,就认定有效: 1、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 2、意思表示真实; 3、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均领取离婚证; 4、其他法定条件。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有效。但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双方已经登记结婚; 2、意思表示真实; 3、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均领取离婚证; 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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