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过户需要需要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一起和买家到场签字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无法到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中介为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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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二是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第三是,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然后到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最后便是,等待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房屋过户给共有人的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形式的过户申请;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过户申请书、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 3、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查验资料; 4、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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