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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遇到的第一个大问题就是:工伤医疗费先由谁来垫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条第3款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因此,工伤医疗费可以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一、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申请; 二、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和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的标准进行发放;所在单位资金周转困难,工伤职工有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垫付。
工伤医疗费用的垫付如下: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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