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出租(Co-location)就是传统的本地电信公司(LEC)将机房空间或机房内设施出租给一家或多家业务提供商使用,出租方的设备还可以与租用方的设备互连互通。在因特网服务中,场地出租可以有多种形式。例如,一家企业可以把自己的网站服务器装置在因特网服务提供商的机房中,并签订网站主机托管合约,让场地出租方承担服务器的维护工作。企业也可以只是简单地租用因特网服务提供商的机房空间,由自己的技术人员来维护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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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转让是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以一定条件和方式转移给他人,并到当地国家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重新签发土地使用证明,还要一次性付清转让费用。而土地出租是土地使用者将据有的土地使用权,在约定时间内与他人达成协议租赁给承租人。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转移,并按期支付租金。土地管理部门是不办理变更手续的,等租赁期限到期,土地使用权依然属于出租者。因此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与转让会丧失土地使用权,而出租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只有在租赁期间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经营权出租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的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与主体种类、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将承包经营权或者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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