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死亡后办理退保待遇核发所需资料: (一)需提供死亡职工死亡证,死亡证必须要有派出所死亡销户印章; (二)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继承人相关资料:能证明与死者关系的,如结婚证、户口等,如无法证明与死者关系的需提供公证书; (四)法定继承人需提供银行结算户存折; (五)法定继承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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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可以向参保地社保机构申领的相关待遇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丧葬补助金,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4个月;第二部分是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x8个月;第三部分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剩余的储存额。上述金额都是一次性支付到死者生前申领养老金的账户。
工伤社保登记所需材料有: 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就诊时的诊断证明、病历手册、影像报告、住院病历和出院证明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5、受伤害经过员工签字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员工需要签字并按手印; 7、受伤害经过; 8、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使用高德地图,标明单位地址、家庭住址、事故地点,并描绘划出出线路图); 9、居住证明(居委会出具盖章); 10、工作时间证明。 工伤待遇核准所需材料有: 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可在职工工伤治疗结束后向社保局工伤科提交工伤医疗待遇申请。工伤医疗待遇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表》二份,其中一份由社保局经办人员签收后返还企业作为回执;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6、门诊及住院病人有拍片的,须提供每一次的影像报告单复印件; 7、门诊病人提供:发票,门诊病历复印件一份,(备注:如发票上没有药品明细,需提供费用清单); 8、住院病人提供:发票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出院小结复印件二份,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补充工伤保险赔款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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