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形,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即使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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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有贷款未还清的,在离婚后继续还。双方可以协商离婚后由谁继续偿还,或者约定谁取得房子的产权,谁个人偿还房贷。如果依旧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交给法院处理。
如该房屋系婚后购买,则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同时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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