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都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若协商不成诉诸法院,需要根据双方谁具有有优先条件来综合认定。具体参看下列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针对什么情况下孩子由两周岁以上的孩子一方抚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下情况可由男方抚养: 1、在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的; 2、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导致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且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
孩子两周岁以下的一般会判给女方,由女方抚养。但是孩子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又愿意抚养孩子的,法院可以就将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判给父亲: (1)孩子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孩子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