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自己诉求的起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起诉方需要准备能够证明双方身份的主体材料,如果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同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其起诉理由的相关证据。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提供给法院的,其应该向法院说明相关原因,法院可以依法取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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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提交的材料: (1)离婚起诉状副本各一份(起诉状应载明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财产分割和抚养子女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 (2)能证明被告与被告之间合法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 (4)夫妻关系破裂与否的相关证据; (5)一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需要注意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离婚起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也依法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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