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所示: 一、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 二、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三、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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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当事人要进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前,要对财产进行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提供财产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审查,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当事人提供担保后,应当立即对财产进行保全,采取保全措施。
离婚前如何做财产保全: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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