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上载明的危险货物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针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向企业提供哪些资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保险单原件或复印件和保险单;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财产损失技术鉴定书;事故报告书;有关部门证明;救援费用发票;相关财产凭证、文件、发票。
(一)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