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请法院申请分配

2022-11-09 16:38:20
推荐答案

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9 回复

专业分析: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3年9月19日作出了国办发明电〔2003〕42号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在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时,“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而言: (1)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应当作为确定房屋性质的依据; (2)房屋性质发生变更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向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 (3)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并且实际用于居住的,应当按照住宅给予补偿安置; (4)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用于商业经营的,应当按照住宅予以补偿安置,同时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以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该通知属于特殊规范性文件,具有国家政策的效力,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人民法院可以作为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补充依据。即认定房屋性质时,不仅根据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同时需要考虑房屋实际用途。

展开更多

针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请法院申请分配,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是选择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是选择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