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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2022-10-10 13: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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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0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法院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而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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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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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有以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应在判决不允许离婚或调解和解后六个月内进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从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的判决生效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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