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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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时房子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加名行为可以视为是房屋所有权人对配偶的赠与,所以其配偶在离婚时可以依法对房产主张所有权。
在结婚前购买的房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后加上了另一方名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后,另一方能分到应得的那一部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个别及相关法律规定登记过的发生效法律力;没有登记的,不产生法律效力,除了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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