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申请工伤认定,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老板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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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单位一般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若工作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追偿。
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需要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以下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项目: 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不支付工伤赔偿项目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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