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离婚房屋贷款怎么办呢?一、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已经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 银行和债务人之间是建立在对资信状况特殊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哪一方办理的,房屋就属于哪一方的财产,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 这种情况下,对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没有争议,问题在于如果要把房屋判给非产权登记方,则涉及到债务是否转移的问题及是否需要征得银行认可的问题。 实际上,不能以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变更债务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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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银行贷款应当共同承担。对离婚债务的规定是:约定双方承担的比例;银行贷款人不知情,也不用于家庭日常开支,为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房子贷款没还清,如果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需要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则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的,需要对于债务的分割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如果选择诉讼离婚的,则可以由法院判决债务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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