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失业金的领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下:1、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只要具备了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金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失业人员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在60年办理。 2、手续: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天之内持相关证明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3、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由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的: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3年以上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4年以上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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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和本人缴满了1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缴费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要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单位出具证明。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失业金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是法定的,地方政府不可以自行修改。第一、失业人已经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的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缴费满一年;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第三、已经在社区办理了失业的登记,并且积极寻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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