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代理一切法律行为的,属于概括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 所谓一般代理就是仅代理一般的诉讼权利,如起诉、应诉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辩论权等。所谓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与实体权紧密联系的诉讼权利代理,如承认、放弃、变更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代理被代理人上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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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律师和其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以下几种人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 1、当事人的近亲属; 2、律师;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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