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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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 2、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3、用人单位不得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
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下: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要求不当占有人停止侵权;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按照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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