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出售纠纷如何解决,实践中,经常会有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1、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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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地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完毕并上报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分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至于事项进展情况可随时咨询迁入地派出所或分局户政部门。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债务人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当事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当事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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