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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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现在应当交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基数。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核定有以下内容: 1.及时建立和调整所辖地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的基础档案资料。单位和职工基础资料应全面、准确、详实。 2.本缴费年度初根据上年度各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支付情况,制定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征集计划;并依据情况变化,适时提出调整缴费比例的建议。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当地政府批准的缴费比例执行;经国务院批准实行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部门,单位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按财政部批准的比例执行。 3.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开展情况,参照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基础档案资料制定相关报表在审核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报送的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表时,应确认其在开户银行帐户中结存的资金,足够缴纳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对各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上报的各类报表,应重点审核单位及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缴费金额以及其他变动项目。 5.对新建单位及应参加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业务人员应及时向其发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通知单》,督促其尽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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