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挪用资金划拨公司名下财产罪的客观表现,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表现的区别是: 1.职务侵占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即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方便条件,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挪用资金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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