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协议是预售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协议,是对双方交易预售商品房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认购协议不等同于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视同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预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条款规定了认购协议直接认定为买卖合同(本约)的两个条件:一是认购协议内容具备《预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的主要内容,二是出卖人已按约收受购房款。 认购协议最好正规书写,有大写,金额没有涂改。但并不是只写小写的协议就是无效的。 一般情况下,认购协议或者认购合同是买受人签名后立即可以盖章并且双方各执一份的。销售方单方持有合同虽然不存在违法的情况,因为这只是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操作过程,但是销售方单方执有合同加大了买受人的购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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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与购房合同不同。认购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签订的文件,是对双方房屋交易相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不一样。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 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因此,房屋认购书或者房屋认购合同一般情况下和购房合同不一样,也就是说,房屋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并不是完全与购房合同没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会转化为购房合同,这个时候,认购书就等于购房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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