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第十四条规定:对老年和身体残疾(不含自伤致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对除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释。 第十五条规定: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假释。根据上述规定,满足假释条件的由监狱管理部门向法院申报,再由法院依据材料作出是否假释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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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主要是政审组来进行,其中包括武装部招兵干部,部队接兵干部,派出所相关人员,街道和社区(村委会、学校、单位)相关人员。政审步骤很简单,一般就是看档案,审查本人和亲属的政治倾向和过往行为,以及审查海外关系,犯罪记录等。如果有问题会淘汰。合格部分的人员会安排面谈,一般会有两次以上,第一次先看看本人素质,就是看看说话办事能力,智力水平,是否政治倾向有问题。有时候是和体检同时进行的。
兵种分配是按照新兵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分配,如果体能等方面不符合侦察兵标准的,就不会被分配到该兵种。新训之初,会针对本年度大学生士兵和技术专长士兵数量双增长的实际,为每名新兵制订专长档案,根据个人意愿和各营连岗位空缺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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