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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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赔偿标准,即依法为受伤职工及其亲属制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2.主要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职工以工伤事故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6个月计算。,工亡补助金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以职工生前工资为标准,配偶按照每月工资40%发放,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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