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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特征如下:犯罪对象本罪侵犯的对象是社会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只能在主观方面故意构成。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特征有: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故意构成。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这种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机关、单位与团体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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