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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接收证明需要到户口接收地的街道办、人才服务中心或者单位办理。如果是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是可以直接开具户口接收证明的。 开具户口接收证明是需要提前准备一些材料。包括: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是的,当事人的户口要迁移的,必须去户口迁入(出)地的集体(村、居委会、社区等)及户主处出具同意迁移的书面证明,才能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户口的(结婚证、婚育证明)、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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