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是双方都自愿离婚还是只有一方想离婚,是双方都是外地户口还是只有一方是外地户口,不同的情况处理方式不一样,给您以下内容参考: 一、双方都是外地户口的,目前深圳的民政部门是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但是如果被告方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并有相关的居住证明,无论你们双方是协议自愿离婚还是非自愿离婚,只要具备了上这个条件后均可按诉讼离婚的程序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法律效力和在民政部门登记是一样的,所需要的时间如果是自愿离婚的,和在民政部门办理的一样快,如果是只有一方想离婚的,所需时间长短就得因案情而定了。 二、如果其中一方是深户的,双方都自愿离婚的,即可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又可以到法院调解离婚,如果只是其中一方同意的非自愿离婚,只能按第一条进行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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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书,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2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该写明双方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义务,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物及债务等做出妥善安排,协议内容应保护未成年保护法和未成年合法权益; 7、离婚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申请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到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8、离婚的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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