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所谓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销售伪劣产品罪有以下特征: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 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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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货一般不属于诈骗行为。卖假货属于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卖假货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卖假货,不属于诈骗行为。但卖假货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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