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现在报销流程和报销手续大大简化了,患者可以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出院时现场报销。这个时候就要注意在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有医保的患者,要出示身份证、医保证、然后办理住院手续,登记住院。这样才能保证在医院的部分开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然后如果想要出院,这时候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去办理住院手续的窗口办理出院并且报销就可以了。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拿着上述手续和材料,去办理住院手续的窗口办理出院并且报销就可以了。办理完成,工作人员会给你出院通知单,包含各种开销明细,报销范围、报销金额等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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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在每月的1日至20日,先去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相关资料由参保单位统一报送。 1、门诊 (1)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 (2)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 (3)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4)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5)报销比例: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6)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7)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8)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 2、住院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4)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3、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4、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5、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6、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1、患者生病入院后,有医保的患者可以凭借本人的身份证、医保卡等证件在医院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2、患者在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等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则不需要到社保中心报销;相关部门审查后,申请人即可领取社会医保医疗费用报销单进行报销。 3、对于医疗费用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才能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的急诊费用、抢救的医疗服务费用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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