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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结婚的那个男朋友想离婚,他不同意离婚还叫我给他拿15000元他就离。孩子的判决会给我吗?

2018-11-27 00: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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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11-27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女方怀孕3月了,因家庭矛盾要求离婚,但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二、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会依法对夫妻进行调解,如果双方没有感情破裂,则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三、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四、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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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离婚不是根据一方的意愿,而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有家暴、重婚等法定情形的,即可判处离婚,建议准备好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或者经人民法院协调及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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