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考驾照新规定如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与4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定放宽了残疾人驾驶汽车身体条件,进一步保障了残疾人的权益. 新规定除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小型自动挡汽车,还放宽了右下肢、双下肢等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111号令规定,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应当经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和坐立、操作能力的专门评估,评估合格的,才可以申请驾驶证。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3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 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还应当在车上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这个规定不仅在于帮助其他交通参与者进行识别,提醒其他车辆注意礼让,还能保障残疾驾驶人在停车泊位等方面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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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C1驾照的驾驶人身体条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及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但双手手掌完整;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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