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费用应该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员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担工伤费用的,也不能使用低保进行报销。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费用应该由单位承担。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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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承担,职工享受的工伤赔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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