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一)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 25%。 2、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40%。 3、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30%。 4、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有价疫苗不予报销。 (二)住院报销比例 1、乡镇卫生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 40%,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55%。 2、县级医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 30%,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40%。 3、县外医院住院0-20000元报销比例为 20%, 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35%。 4、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 200元的,补偿 200元。 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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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方的政策规定有差别,具体的以当地公布的政策为准。具体补偿比例,也是按照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及以上医院级别确定的。个别县市在制定方案时,适当提高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属正常情况。综上所述,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在不同的医院就诊的是不同的,住院报销根据检查项目的不同以及医疗费用的不同而不同,大病报销最高可以报销八成。
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按70%予以补偿,每人每日封顶40元。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40元,普通门诊当年累计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参合者在全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进行网络刷卡实时结报。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在使用完普通门诊累计补偿金额后,全年发生的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市外医院按50%纳入),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的门诊医药费按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2000元。由各镇乡年终统一办理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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